和为贵,谐为美。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文明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西方,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世纪就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科学地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伟大实践。基础部陈国敏教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坛”——和谐之构想讲座,2017年4月6日晚19:00---20:50在学校知行楼709教室如期举行。

讲座在陈老师与同学们互动什么是“和谐”中开始。陈老师列举了生活、学习、社会、经济、政治、生态、文化方面的“和谐”现象,介绍了中华文化中处处可见的“和”文化,激发了同学们对“和谐”的好奇心。讲座主要围绕三方面的内容展开:什么的和谐,为什么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
陈老师在讲座中结合高职学生的成长经历,用案例、图片、故事、人物、音乐等阐述了和谐是全人类共同的一种价值追求,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属性;追求和谐、实现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实现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贯诉求,在当今中国也是我们中国梦里面的一个重要的目标。
陈老师要求同学们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和谐智慧;遵循价值建设的一般规律,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
陈老师在讲座中强调,社会和谐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从国家奋斗目标的层面,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中国梦的层面,来理解、培育和践行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极端重要性。陈老师希望同学们切实领会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感知、领悟、践行;落细、落小、落实,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希望同学们在学校学习期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增强认识;大力践行,增强认同;大力弘扬,增强认可;让和谐价值观看得见、摸得着,立得住、叫得响,得人心、聚人气。陈老师希望同学们践行孔子提倡的“修德”、“讲学”、“改过”、“向善”,实现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

参加讲座的同学表示,作为一位大学生,我们则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逐步实现人自身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社会关系和谐、人与自然之间和谐。
愿我们每个人都自觉培育和践行和谐的价值目标,都积极追求实现和谐的价值目标。
